为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隐患防范意识,提高市民识别、发现、化解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火灾防控浓厚氛围,消防部门从火灾成因、日常工作等方面入手,研究制定了《火灾风险隐患指南(试行)》,供广大市民、社会单位参考借鉴。
一、三种行为风险隐患
(一)用火行为
1.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
3.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农村室外烧荒等使用明火行为。
4.烧炕取暖、点蚊香驱蚊等行为。
5.在禁止的区域、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
6.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7.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进行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动火作业。
8.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9.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用电行为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褥子、电动自行车、电暖气、电炉子等电器产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
3.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移动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电动车,扩大电容,增加续航里程;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拉“飞线”充电,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设有的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三)用油用气行为
1.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
2.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3.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4.液化石油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6.气瓶间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7.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
8.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9.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
10.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二、三类场所风险隐患
(一)居住场所
1.在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生火做饭。
2.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火断气。
3.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4.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5.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电吹风、卷发棒、电熨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6.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7.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8.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9.集体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热得快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10.出租房屋要按照《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村民宅基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等法律规定,落实房东和租户的安全责任,并以签订合同合约、承诺书、保证书等方式作出具体的明确。
(二)办公场所
1.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照明、网络路由器、空调、空气净化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长时间通电使用。
2.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3.使用电热坐垫、“小太阳”、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4.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5.人员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6.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
(三)餐厅厨房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负荷使用,设备老化快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餐厅、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三、特定场所风险隐患
下列特定场所在存在上述三种行为和三类场所风险隐患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风险隐患。
(一)学校教育场所
1.教学楼、体育馆、礼堂、游泳馆、俱乐部等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3.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4.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5.学生宿舍大量使用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学生卧床吸烟和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行为。
6.学生宿舍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二)文物古建
1.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区域未做有效隔离,或将焚香、觐香、点蜡、长明灯器具直接放置在可燃易燃物上。
2.文物建筑被居民占用,在文物木质本体结构中,使用明火做饭的行为。
3.游客或工作人员携带打火机、火柴、香烟进入古建内,烟头、火柴梗未全部熄灭。
4.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超年限使用,未进行及时更换和检查。
5.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文物木质结构本体上。
6.文物修缮使用电气焊、防水修护等明火作业行为。
7.文物建筑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等电加热器具。
(三)医疗养老机构
1.医疗用电设备长时间通电或超负荷、超年限使用易发生电气故障。
2.医用易燃、易爆药剂受到阳光辐射、周边热辐射发生自燃;医用蓄电池故障或蓄电池充电故障现象。
3.高压氧仓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出入人员未采取防静电措施、日常设备消毒清洗管理不当等;供氧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当,供氧线路与电气线路混敷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4.中草药库内的中草药未定期检查晾干,易发潮、发热引发自燃。
5.医疗实验室、制药室、供氧站内未按规定剂量贮存乙醇、甲醇、丙酮、苯等易燃化学试剂,实验时违反操作规定等行为。
6.药品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相互作用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
7.病房区供病人使用的微波炉、热水器长时间使用。
(四)商场市场
1.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舍或值班宿舍,俗称 “三合一”现象。
2.设置的店铺前店后库,店铺存货间内使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电器;在存货间内为电池充电;货物摆放较多且与照明灯、内部敷设的电气线路距离近或直接接触。
3.儿童游乐场、游艺场场所内设置的使用蓄电池驱动的游戏机、骑行(乘坐)玩具等娱乐设施,蓄电池短路、充电等故障情况直接引燃外部包裹或装饰的可燃材料。
4.设置的培训、早教等机构,房间采用泡沫、海绵等易燃材料装饰,遇明火或房间内电气故障极易引发火灾。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存在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极易引发火灾。
6.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仿真圣诞树等)直接布置在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处,易引发火灾。
7.外卖骑手在店铺内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商场内大量安装广告LED屏、霓虹灯和灯箱等,缺乏管理、年久失修易引发火灾;在橱窗和柜台内安装大量的照明灯具,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插线板、超负荷用电等,易引发火灾。
(五)宾馆饭店
1.布草间内堆放大量换洗被褥,床单、毛巾等易燃可燃生活用品,与照明灯具距离过近;保洁人员在布草间内吸烟、为手机充电、使用存放电饭煲、热得快、热水器、咖啡机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2.洗衣房内洗衣机长时间高负荷运行,洗衣机供电线路上覆盖或近距离接触待洗被褥;高温蒸洗的床单、被褥堆放时可能发生阴燃。
3.客人酒后卧床吸烟,手机、充电宝、游戏机、电脑等电子产品长时间充电等情况易引发火灾。
4.客房、走道的地毯、墙面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遇未灭烟头、电气线路故障易引发火灾。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存在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设置的会议厅,承办会议、婚庆、公司年会等活动,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造成电气线路高负荷过热和故障引发火灾。
(六)公共娱乐场所
1.灯光、音响等用电设备较多,功率较大,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可达500℃--700℃,与幕布、背景等可燃材料靠近和接触极易引发火灾。
2.场所内包间、走道、墙壁、座椅采用泡沫、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遇明火或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3.客人举办庆祝活动点蜡烛、采用特殊灯光易引燃周边可燃物;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圣诞树等)直接布置在电气线路、高温电器设备等处,易引发火灾。
4.娱乐设施长时间通电运行,临时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等行为,易引发火灾。
5.空气清新剂、杀虫剂等储存不当,在高温作用下易发生爆炸。
6.物品库房内超量存放高度酒、易燃可燃物品,因管理不当、电气故障或贴近灯具高温部位易引发火灾。
(七)易燃易爆场所
1.未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违规设置移动照明灯具。
2.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和装置未设置导除静电设施。
3.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遗留或弥散的危险物品或粉尘未及时清理。
4.动火、设备检修、临时用电等作业管理不规范;进入的人、车、物未落实防静电、防车辆高温尾气等措施或落实不到位。
5.未按操作规程改装或修理,导致机械火星、摩擦生热、电火花和静电放电产生明火。
6.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用库房、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未根据化学性质或不同的灭火方法进行分类、分项、分库储存。
(八)厂房库房
1.厂房、库房焊割作业时周边易燃可燃物未清理,焊割设备故障、焊割易燃易爆设备或装置等行为。
2.机械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供油系统故障导致摩擦发热;厂房内烘烤设备不严密、烘烤物距火源近、超过额度温度运行等行为;厂房冷却系统、压力系统故障,新出高温产品直接接触易燃可燃材料。
3.人、车、物进入存有甲、乙类易燃易爆厂房、库房时未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等情况,易因静电产生火花、车辆尾气火种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爆炸。
4.厂房、库房内生产原料、货物未按照其化学性质、特点分类储存,在日晒、高温、遇潮等情况下发生自燃、氧化放热等情况,或者相互反应引发火灾。
5.专用冷库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极易引发火灾。
6.厂房、库房内电瓶铲车、装卸车停放和充电。
7.库房内堆放物品与照明灯具之间距离较近。
(九)施工现场
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
2.钢筋、板材切割、加工、压缩等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易燃、可燃杂物。
3.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
4.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库存放,未单独分类存储,因存储环境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
5.物料堆场遇外来火源或人员吸烟等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6.在施建筑内违规设置库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等行为。
7.民工宿舍使用“小太阳”、电暖气、电磁炉等电器设备取暖、做饭以及烘干衣物;手机、充电宝等电器产品无人看管充电或放置在被褥上充电;未使用安全电压,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十)垃圾和废品回收场所
1.办公,住宿,垃圾、废品加工分类、处理、贮存等在同一建筑或空间内,“人货混居”,俗称“三合一”现象。
2.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磁炉、碳烤火炉、废旧可燃材料等生活做饭、取暖。
3.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废品等行为。
4.收集的燃放后烟花爆竹等垃圾可能未完全熄灭,存在复燃等情况。
5.可燃易燃垃圾、废品长期大量堆积通风不畅发生阴燃;废品中夹杂的打火机、蓄电池等物品高温辐射、自身故障引发火灾。
6.使用明火烧毁电线塑料绝缘层、电器设备获取金属导线、物质,以及使用乙炔、氧气进行废品切割等加工、处理的行为。
7.电气线路乱接乱拉,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搭设在易燃可燃废品堆垛上或距离堆垛过近。
8.照明灯具较多且长期使用,距离废品距离过近;室外电气线路风吹日晒、碾压、老鼠啃咬破损漏电、短路故障;露天废品堆垛遇烟头、焊渣等外来火源。
中央财经大学保卫部、保卫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