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上午,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朱富强教授做了题为“中西方的国家认知比较:基于契约主义视角的分析”的学术讲座。讲座由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林光彬教授主持,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曹明星老师、姚东旻老师、王麒植老师,政治经济学系何召鹏老师等学校部分师生参加了讲座。
朱富强教授认为,(一)在中西方的国家性质方面:西方社会的国家呈主权特性。西方社会从权利角度关注“主权”归属,国家是最高政治和法律权威的实体,也是维护主权者利益的工具。而儒家社会的国家呈裁判特性。儒家社会从责任角度强调“裁判”功能,国家是一个共同体,政府职能在协调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福利发挥重要作用。(二)在中西方的国家治理方面:西方社会坚持主权型国家的力量(强权)原则:由主权者来管制,官员主要来自特定贵族阶层,甚至是职位世袭,存在严格的身份等级。而儒家社会,坚持裁判型国家的优秀(智力)原则:统治阶层(除帝王之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贵族,而是通过科举形式选出的知识精英。社会具有很强的社会流动性,统治阶层成员不断新陈代谢。(三)在中西方的政治形态方面:在西方社会,权力分散导向人民主权,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成为“主权者”,民主被视为多数对少数的合法统治。而在儒家社会,儒家将国家视为服务于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共机构,从而在合伙制原则上建立民主制度。(四)在中西方的政府角色方面:在西方社会,国家代表了一种主权,一种力量,国家运用这种主权和力量以实现某种功利的和物质的目的;为防止政府及其官僚以损害他人方式谋取私利,西方社会又发展出了权力制衡的制度结构。在儒家社会,国家是一种道德的和文化的机构,其任务在于发扬人类理想的文化和道德以实现平天下的最终目标。(五)在中西方的现代治理方面:西方社会主要采用代议制,通过选举由少数精英代表社会大众管制社会,但权力往往会影响选举结果。在儒家社会,社会精英主要通过(科举)考核产生,同时也要兼顾民意测评。其中,朱富强教授针对儒家社会的国家治理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讲解。最后,在场师生就国有企业功能、有为政府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朱富强教授以其扎实的学术功底,深入浅出的演讲风格,为在场师生带了来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